问题 临时救助的受理以及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案 (1)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派出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并公示,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较小、救助金额较少的,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原则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次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元,具体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尽快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机关应当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3)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实施救助时,对同一救助对象和同一救助事由,采取只救助一次的办法进行临时救助。同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4)县(区)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既可由县(区)民政局救助机构在完成审批手续后直接发放,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具体办法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制定。
部门 联动单位-市直部门-朔州市民政局
分类 市直部门、朔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