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职业介绍
二、事项简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
四、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 33527-2017)、《职业指导服务规范》(GB/T 33554-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GB/T 33667-2017)、《职业介绍服务规范》(GB/T 33535-2017)、《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GB/T 30662-20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办理材料:
求职者:身份证、《求职登记表》。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及招聘委托书)、招聘简章。
六、办理流程:
求职登记——岗位推荐
(一)核实求职者身份信息后,引导其填写《求职登记表》,如有学历和技能信息一并记录,准确、详实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协助求职者查询岗位信息,结合个人情况和求职意愿,向其推荐不少于3个相适宜的岗位;
(三)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联系洽谈。如未落实岗位,经求职者反馈继续提供推荐服务。
招聘登记——用人推荐
(一)核实用人单位资质,审核、采集和发布招聘信息;
(二)引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为其推荐适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求职人员信息,可视情况,组织现场招聘会,提供专门的招聘展位;
(三)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联系洽谈,组织人员面试。如未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可继续提供推荐服务。
七、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办理结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达到人岗匹配,实现成功应聘(招聘)
十、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三、办理机构及地点: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四、咨询查询途径: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十六、文书格式:《求职登记表》
求职登记表
年 月 日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2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户籍地址 |
省市区(县)街(路)号 | ||||||||||
现住址 |
省市区(县)街(路)号 | ||||||||||
学历 |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专长 |
|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 |
| ||||||||||
教育经历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工作经历(单位及岗位)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人员类型 | |||||||||||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 □已达法定劳动年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新成长失业青年 □其他失业人员 □复退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外来人员 □其他劳动者 | |||||||||||
求职意向 | |||||||||||
意向岗位 |
□企业管理 □科研技术 □工程技术 □农业技术 □飞机船舶技术 □卫生专业技术 □经济业务 □金融业务 □法律专业 □教学 □文学艺术 □体育 □新闻出版文化 □行政办公 □安全保卫与消防 □邮政电信业务 □购销 □仓储 □餐饮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运输服务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 □社会服务 □种植业生产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 □畜牧业生产 □渔业生产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 □农林专业机械操作□水利工程 □勘测及矿物开采 □金属冶炼轧制 □化工产品生产 □机械制造加工 □机电产品装配 □机械设备修理 □电力设备修理 □电子元器件制造装调 □橡胶塑料制品生产 □纺织针织印染 □裁剪缝纫毛皮革制作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 □烟草制品加工 □药品生产制造 □木材人造板生产制作 □制浆造纸纸制品生产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 □玻璃陶瓷搪瓷生产 □广播影视品制作 □制版印刷 □工艺、美术品制作 □文体用品乐器制作 □建筑和工程施工 □运输设备操作 □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 □核验、计量 □体力工人 □普工 □临时工 □其他工种 | ||||||||||
薪资要求 |
|
工作方式 |
|
工作地点 |
| ||||||
备注 |
以上信息属实。 |
十七、职业介绍办事流程图:
—